互聯網的發展
讓監測破獲違法犯罪行為
更加準確快速
個人賬戶的異常也能迅速被捕捉
近日海東市公安局反詐中心
成功破獲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
抓獲犯罪嫌疑人1名
扣押作案手機1部
涉案銀行卡3張
12月9日,反詐中心工作人員發現,海東市平安區某銀行開戶的儲蓄卡有幫助他人轉移涉案資金的嫌疑,隨即將該線索匯報至海東市公安局刑警支隊。
經初查,湖南籍女子趙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于是,辦案民警于當日在海東市平安區水井巷附近將犯罪嫌疑人趙某抓獲,并依法傳喚至公安機關進行訊問。
經偵查,犯罪嫌疑人趙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情況下,使用本人辦理的銀行卡以手機銀行轉賬的方式,幫助他人將利用信息網絡實施違法犯罪所得現金進行轉移。經初步排查,犯罪嫌疑人趙某幫助他人轉移的涉案資金高達100余萬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趙某已被海東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此次案件涉案人
在已知對方是違法犯罪行為的情況下
幫忙轉移犯罪所得財務
實際上已經觸犯了刑法
關注重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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